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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法院:“沉浸式”庭审普法为企业经营“治未病”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04-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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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法院:“沉浸式”庭审普法为企业经营“治未病”

工人日报-中工网特约记者 朱润胜 通讯员 王鹏 王海军

“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深切体会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4月17日,3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应邀走进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沉浸式”观摩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企业负责人们纷纷发出这样的感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兴业态增多,因工受伤事件有所增加,工伤认定成为行政争议的难点,也是社会民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当天庭审案件的当事人韩某某是秦皇岛某搬家公司的员工,2021年7月25日,他跟随工友到某小区从事搬家工作时,被散落的物品砸中,导致摔倒扭伤,经诊断为右踝粉碎性骨折。韩某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秦皇岛市人社部门经过调查,认为韩某某属于工伤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搬家公司认为,公司已于事故发生前一日告知韩某某停止工作,事发当日韩某某在未接到公司指派的情况下,私自随车前往事发地,其受伤时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作时间,不认可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遂起诉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海港区法院认为韩某某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过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在从事搬家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市人社部门认定韩某某构成工伤并无不当。搬家公司不服,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围绕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充分调查,涉诉双方也就该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旁听的30余家企业负责人从法庭辩论中进一步了解了规范用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比较大。本案的搬家公司正是因为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事故发生后与员工因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为了更好地保障因工受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行政庭创新延伸审判职能,邀请30余家企业负责人旁听这次庭审,以期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上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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